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上传时间:2017-07-15 上传人:东方华太工程咨询
所谓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投标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从合同法上讲,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是吸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自己投标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向招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希望与招标人就招标项目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而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承诺的法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