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哪些内容?
上传时间:2017-07-15 上传人:东方华太工程咨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编制建设施工项目的投标文件,除符合编制投标文件基本要求外,还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姓名、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参加过的施工项目等情况。
2、业绩。一般是指近三年承建的施工项目。通常应具体写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与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合同价格和质量达标情况等。
3、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通常应将投标方自有的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以表格的形式列出,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主要技术性能等内容。
4、其他。如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及下一年的财务预测报告等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全体员工人数特别是技术工人数量;现有的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或者尚未开工的工程;工程进度等招标文件所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