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湾公园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503-GC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水湾公园建设项目施工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以长发改审批字【2018】39号、【2018】1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一标段为山水湾公园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7453.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78.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75.37平方米,项目建设建筑物3栋;二标段为山水湾公园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总景观面积124070.3平方米,其中硬质面积26189.33平方米,绿化面积67435.51平方米,软质水景面积30445.4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096.41万元。
2.2 建设地点:长春南关区人民大街西街以西,幸福三路以北,幸福一路以东,幸福二路以南;
2.3 计划工期:一标段为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8月30日,总工期258日历天;二标段为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9月30日,总工期289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投标申请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年(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3.2 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近年(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取消投标资格。一、二标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投标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17年成立至2018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18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及随机抽取活动的项目经理需与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违反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0 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1投标单位可对上述标段中任意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不得兼中(如投标单位在一标段中中标,则在二标段中该单位不进行抽取活动)。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报名成功后的回执,到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每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6日9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五楼C区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项目发包价
本项目一标段发包价:2496.1391万元,二标段发包价:2694.4395万元。
七.评标办法
依据长城乡联规【2018】2号文件,本次招标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 付款方式
以市财政拨款要求为准。在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按市财政相关程序统一办理拨付工程款手续。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
联系人:程梓耕
电话:0431-8200602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南湖小区1号公建1幢(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处
电话:0431-8877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