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湾公园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502-FW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水湾公园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以长发改审批字【2018】39号、【2018】1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7453.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78.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75.37平方米,项目建设建筑物3栋;总景观面积124070.3平方米,其中硬质面积26189.33平方米,绿化面积67435.51平方米,软质水景面积30445.4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096.41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建设地点:长春南关区人民大街西街以西,幸福三路以北,幸福一路以东,幸福二路以南;
2.5 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建设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 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取消投标资格。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要求: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及随机抽取活动的总监理工程师需与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违反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2 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5)总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原件1份);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携带上述材料及报名成功后的回执,到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5日9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评标办法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投标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
联系人:程梓耕
电话:0431-8200602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南湖小区1号公建1幢(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处
电话:0431-88779829